2023-11-01 14:00:02 | 寻车网
保险行业已经一个新兴的主流行业,特别是汽车保险更是很多有车的车主,大部分都会去买的,但是很多人对汽车的保险包含的赔偿费用不太清楚。那么接下来,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汽车保险包含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编辑本段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编辑本段(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寻车网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民法典》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编辑本段(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汽车咨询。
百万购车补贴
车损险赔偿范围有哪些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驾驶被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我们来看看车损险的赔偿范围。汽车损坏保险的责任范围:1.被保险人或者其许可的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时,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①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自燃(自燃险必须单独投保);
车险哪些不在理赔范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拓
车险哪些不在理赔范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拓
关于车险平安险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随处可见的就是对于保险公司,尤其是车险的相关条款,那么有些人对于这些条款可能会感觉到比较模糊,那么关于车险平安险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车辆是自然磨损的,是不会进行一定的赔偿的,那么详细请看下文。1、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3)受本车所载
车子故障能报保险吗?要看具体的故障,车辆保险条款都会设立一些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会得到全额理赔,因此车主要清楚自己购买保险的相关细则。根据商业车险的有关规定,对车辆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此,车主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并熟悉保险责任范围。汽车保险理赔具体范围一、汽车保险包括哪些汽车保险是指在给定条件下,被保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况有哪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况如下: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临时牌照过期;2、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未通过年检;3、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4、撞到自家人、自己名下的车;5、事故导致车内的物品损坏的;6、对方全责但不追偿。购买车险的步骤是什么1、选择信誉资质较好的销售商;2、可以直接去保险公司购买,也可
车险在哪些情况不能理赔呢?许多车主从4S店提车那一刻就给自己的新车上了所谓的“全险”。“全险”,字面意义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包赔一切”。事实上,“全险”通常只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x0d\x0a很容易让车主们忽略的是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在某些情况下,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也由此造成了许多车主与保险公司闹起纠纷的案件。为此,金融
车辆商业险包括哪些汽车商业保险即机动车辆商业险,是指车主投保了国家规定必保的机动车辆交强险之后,又自愿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汽车商业保险基本险一般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2020年9月2日《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
2023-11-20 16:20:28
2023-11-14 00:43:02
2023-11-17 23:12:54
2023-11-17 02:43:47
2023-11-14 05:16:02
2023-11-13 04:05:15